
营口:限制出境促使“老赖”履行法院判决
通过限制具有外籍身份的被执行人出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履行欠款本息800余万元。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典型执行难案件,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
2014年12月,欧某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家日本独资公司。据欧某反映,2011年,他以现金及车辆折价总计500万元,向被告进行投资。但截至起诉时止,原告始终未能取得股东身份,被告也未给予原告任何利润分配,现要求被告立即返还投资款并给付利息,另外,被告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5万元未给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经法院了解情况,原告所诉情况属实,2015年3月,营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欠款本息800余万元。
判后,被告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是迟迟未还款,欧某于2016年1月到营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找到该公司的中国负责人原田正太郎,并敦促他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2016年3月,该公司向原告还款80万元,但同时表示,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没有收入,希望用十年时间来偿还债务。
“企业到底有没有经营收入,是否有意规避执行?”营口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成大、执行法官刘晓军经过三四个月明察暗访,发现企业白天歇业,晚上生产,进行隐蔽性经营。经进一步到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企业在今年2、3月期间先后向日本出口了17批次马肉,经营行为并未停止。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莹]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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