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春节连喝三场酒中毒身亡 同饮者大多被判担责
案例二 聚会酒后遭车祸身亡 邀请人担责5%
2014年1月底,小王放假回到梅州丰顺县老家过年。1月30日晚7时左右,小王应同学黎某邀请,搭乘其摩托车到同学吴某家里参加聚会。其间,吴某提供了酒水给多名同学饮用。
当晚11时许,聚会结束。喝醉的小王独自一人骑着黎某的摩托车回家了。当晚11时40分,小王的尸体被路人发现,他因碰撞到路边石头发生事故当场死亡。
小王父母认为,事发当晚与儿子一同喝酒的黎某以及吴某应该承担一半责任,要求他们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4万余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黎某存在过错,负有一定责任,因疏忽大意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酌定黎某承担5%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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