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大病求助应公开房产车辆信息 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次发布的倡议书共有9条,自律公约共有34条。倡议书倡导各平台应在页面显著位置做好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平台宜阐明政府有关救助政策及救济渠道,有序引导求助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
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平台应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求助发起人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上线和生成筹款链接。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主要是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医疗保险等信息。
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交网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形成合力,推动建立统一的“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确保求助人和赠与人之间的信息对称,以透明建诚信,以公示促真实。
抵制造谣炒作 建立失信黑名单
平台应坚决抵制通过造谣、炒作、制造“悲情戏”、践踏求助人尊严等违背法律制度、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舆论“热点”,传播个人大病求助信息的行为。一旦发现以上情况,立即终止项目、冻结筹款,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组织,积极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平台应对涉及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隐瞒个人财产信息、病历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恶意筹款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公示。对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视情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征信机构。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蒋若静]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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