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院”组织法完成近40年来首次大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介绍,这是“两院”组织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全面确认和巩固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2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两院”组织法修改的幅度很大,从体例结构到内容都发生了变化。
“这次修改‘两院’组织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来确认和巩固多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例如根据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司法改革在法院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
在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方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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