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专项行动中,警方打掉手机敲诈勒索犯罪团伙12个、窝点12个,破获电信诈骗案件8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收缴手机142部、手机卡421张、银行卡160张、非法个人信息825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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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手机敲诈勒索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可犯罪分子却屡屡得逞,其原因之一在于,犯罪分子掌握到的公民个人信息真实详尽,让接到电话的受害人不得不信、不得不怕。
2016年上半年,山东日照的丁某某、山东菏泽的宋某某、山东商河的杨某某、山东济南的王某某先后被张桂春等人敲诈,分别向其汇款3000元至6000元。
让这些受害人感到害怕的是,电话另一端的“老五”不仅直接报出了他们的姓名和住址,而且还知道其本人或者妻子的生产医院信息,连王某某刚出生孩子的姓名也一清二楚。
在打击手机敲诈勒索案件过程中,丰宁警方查获大量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这些实施诈骗的。“一部手机最便宜38元,一张手机卡30元,一张银行卡最低200元,个人信息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论条购买。”丰宁县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说。
丰宁警方已破获的手机敲诈勒索案件中,受害人中不仅有普通百姓,甚至还有知名商人和高级干部,这些个人信息的流出渠道五花八门。“学校、4S店、保险公司、各类会议,都有人为了牟取私利,对外销售个人信息。”办案民警介绍,这些信息的价格也差距很大,“便宜的一条几分钱,住在北京二环以内的个人信息较贵,一条5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受骗者的社会关系大都相对复杂,在“黑社会”的威胁下,往往会一时思维混乱。“山西一个矿主,正好与其他人有纠纷,接到威胁电话后,认为是对方雇人收拾他,很快就同意支付100万元花钱消灾,并且立马汇出10万元”。
2015年11月,丰宁警方抓获一个5人诈骗团伙,查获的信息令警方大吃一惊:犯罪嫌疑人手里掌握了北京、天津两地6个中小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还有知名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人信息。经查,名单中的许多家长都接到过威胁电话,北京市一家老字号商铺的老板被敲诈了10万元,国内一家知名电商的老总也被敲诈了10万元。
丰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坦言,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在许多地方都可以成批购买,手机卡通常都是由网络虚拟运营商发放的170号段手机卡,不少用于购买手机卡的身份证,都是一些商户利用市民在购买其他商品或办理其他业务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卡同样能批量购买。“不少大学生为了挣零花钱,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一张银行卡的费用最高10元,但转手就能卖200元。”办案民警说,这些银行卡大多数通过卡贩流向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手里。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买不到手机卡、银行卡、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就不敢从事这个行业。要想从根本上铲除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行为,除了警方努力外,电信、金融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2015年11月后,丰宁县多次组织县内电信运营商、金融部门和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制度,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集中开展了电信市场整顿和整治“黑卡”等专项行动,2013年9月1日之前入网使用通信服务用户的实名补登工作全部完成,银行开户的相关硬性规定得以落实。
清源
被挂牌之前,虽然承德警方开展的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抓获了一大批涉案人员,相关案件数量一时得到控制,但一直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一些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从事手机敲诈勒索。
张桂春团伙中,除了闫某某外,其他3人都是丰宁县人。闫某某虽出生于内蒙古,但也在很久前就在丰宁从事手机敲诈勒索,并在2010年5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记者在丰宁县了解到,诈骗分子骗来钱财回到村里买车买房,吸引了一些年轻村民陆续参与进来。2006年前后,当地一肖姓农民通过拨打威胁电话的方式,敲诈钱财30多万元,竟然在当地传为“美谈”,众多村民找到肖某要求加入。同时,为了逃避警方打击,这些人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
“为了逃避警方侦查,他们会开车四处游荡,两三个人一伙儿,一边游玩,一边打电话。”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家住丰宁的犯罪分子基本都不在本地作案,一般也不住宾馆,住的都是日租房,“不用身份登记,交钱就可以入住”。
尽管警方一直没有放松打击力度,但令办案民警困惑的是,几乎所有被骗的受害人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有的甚至选择不报案。“有的受害人打款给犯罪分子后,犯罪分子见打款痛快,还会进行追加,行话叫做‘追单子’。”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一山西煤矿老板被犯罪分子追加至21万元才肯收手。
丰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犯罪分子在敲诈成功后,就会直接把手机、手机卡和银行卡损毁,加上有的受害人不愿承认曾经上当,造成许多案件无法定案,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记者了解到,在张桂春等人敲诈勒索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桂春涉案金额293411.95元;闫某某涉案金额31266.17元;刘某、杨某某涉案金额30266.17元。然而,法院最终认定,张桂春敲诈勒索犯罪金额107354元,其他三人共同犯罪金额3600元。
之所以差额巨大,案判决书中表述,是因为没有被害人相关陈述,无法查询到被害人信息,被告人也无法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详细供述而没有认定。具体来说,公诉机关的证据是被告人供述、犯罪使用的银行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和凭证、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但有个别被害人否认自己被骗,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认定犯罪对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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