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症结:
理念虽好管理执行是缺陷
再好的理念和模式,也需要在实际运用中经受住现实的考验。在记者调查所涉及的众筹项目中, 有相当多的众筹项目以失败收场。在东莞,一些众筹成立的咖啡厅、水果连锁店、沐足店、修甲店等,都有不少失败的案例。更有甚者,发起人从一开始,就使用了类似于非法集资、账目不透明等手段进行圈钱,从而留下一系列善后问题。
东莞一位商业管理人士认为,众筹原本是一个非常好的理念,可以将社会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做项目,以此促进商业的繁荣,也让更多缺乏商业经验、缺乏创业机会的普通人尝试创业的乐趣 。“众筹就是筹钱、筹智慧、筹人才,将散布于社会的资金、创意、人才集中起来干一件事。”
对于众筹项目失败例子占比较大的问题,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认为,由于众筹项目的资金来源分散,往往是发起人也出资占比较少,没有相应的大股东,因此造成股东多,大家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比较突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但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现象,说到底,众筹需要克服有人牵头无人负责的现象。
如何克服上述不利情形?有商业管理人士认为,众筹首先要解决资金充裕的问题,因为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资金链断裂,而相关合同执行不到位,就会出现半途而废,股东投资打水漂的结果。其次,项目管理需要聘请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切忌股东兼任管理者的情况出现,因为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较少,在风险意识、工作投入力度上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有人总结认为,众筹项目需要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分开,股东会即董事会专注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监管,管理团队则承担经营的责任。而实际运行中,成功的众筹项目无不是如此执行。
提示:
识别众筹项目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普通创业者和投资者需要根据现有法规,认真识别合法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首先,合法的众筹项目需要有明晰的产品说明,以及运营计划、特定的股东对象和股东人数。同时有项目管理团队和发起人、相关的公司证照等。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般同时具备以下四点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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