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武昌:被困电梯40分钟昏迷不醒送医 业主向物业索赔万元
前不久,武昌某小区电梯突然发生故障,电梯轿厢停在1、2层楼之间不能动弹,门也无法打开。事发当时,电梯内共2人被困。
被困电梯向物业索赔万元
接到求助电话后,物业公司迅速派保安前往现场,并联系电梯维保公司。约40分钟后,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将电梯故障排除,被困期间昏迷的女子彭某(化名)被迅速送至医院救治。据陆某透露,妻子彭某从医院回来后,精神恍惚,不敢出门,陆某只得请假在家照顾妻子一周。由于担心妻子会留下后遗症,陆某要求物业给出10000元赔偿,并拿出了索赔依据。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陆某透露,检查治疗共花医药费1121.58元,按照夫妻两人每天的误工费500元,7天共计3500元。同时,他认为电梯事故对彭某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很大,要求进行精神伤害的赔偿。
武昌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倾听了陆某的诉求依据后,也给他进行了冷静的分析:如果物业公司能保证在电梯年检、保修方面没有过错,物业公司就不是主要责任人,像电梯这样的机械电器产品,很难保证百分之百不出现故障,如果没有损失或伤害的话,且救援人员自报警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能保证电梯质量合格,平时维保到位,索赔有一定难度。
其次,陆某主张误工费必须要有确实的依据,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资单等证据,而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在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像彭某这种普通损害很难主张精神损失费。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谭在龙]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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