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贫困地区仍有青少年辍学事件,类似“官告民”值得推广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20日,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人数已由台账建立之初的29万减至2.3万,其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人数由15万减少至0.6万。
不过,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仍然有一定数量的适龄青少年,在本该读书上学的年纪离开了校园。饶海泉对经手的同类案件分析认为,这些孩子的辍学主要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两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在我们贫困落后地区,乡村学校孩子辍学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有两个方面原因,第一是孩子缺乏关爱,有的是家长长期在外面打工,孩子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在家里读书,很长时间见不到父母,没有父母的陪伴教育就造成厌学、辍学;第二是单亲家庭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很大。还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小孩觉得打工很快就可以挣钱,学不进去就不学了。”
丘北的这起案件并不是孤例。2017年底,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就公开审理了云南省第一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而就在两个月前,昭通市彝良县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
丘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饶海泉认为,控辍保学并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的责任。全社会都应该为保障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付出努力。“乡长告家长”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这种控辍保学的‘官告民’案件,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云南省内外的其他法院也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供借鉴,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法律的权威解释,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一个教育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在评价这种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时,也认为对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能起到积极和教育作用。是一种有效的启发和尝试。目前义务教育法还很笼统,可操作性并不强,这时就不能排除司法介入,不能排除法律强制执行。“官告民”是一次好的、重要的法律宣传,一个生动的案例胜过十次说教。据中国之声报道 记者 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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