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滇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的在华停留期限或有效期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
记者3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云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七项措施,其中在滇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的在华停留期限或有效期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
措施要求云南省出入境管理窗口,为因企业复工复产和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物资供应、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需要紧急出入境的中国公民,提供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服务的“绿色通道”和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和实际紧急情况,最快可当日签发证件。
简化边贸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手续,申请材料由目前的10种简化为2种。为有紧急出行需求的边贸人员、境外边民务工企业人员提供紧急办证服务。
在滇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的在华停留期限或有效期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因疫情防控导致签证证件过期等轻微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为了便利外国人在滇工作居留,对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因疫情防控来不及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后待疫情缓和再申请办理。中新网昆明3月3日电(缪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缪超]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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