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网购优惠陷阱
网购,已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能高效便捷购物,有时还能享受各种优惠,但也不乏有陷阱。
2018年4月2日,原告王某某通过某公司官网网上商城的“0元购”活动消费6897元,并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上述商品,但活动方却以“兑换积分”等后续的“单方声明”将承诺的“返现”变相为只能在被告的官方商城中购买商品,无法作为现金使用。就此,王某某提起诉讼。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原告王某某购物款6897元,同时支付20691元赔偿金。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某公司发布“0元购”广告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返现”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事后的“单方声明”,不是消费者为虚假销售买单的理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遇到这种情况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与王某某遭遇的不能返现不同,张某因没有收到商家承诺的中奖产品而向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12日,鲍某在某宝上开设的服装店开展“礼遇双十二”活动,双十二当天订单支付金额最高者,送市场价格9599元手机一台。张某当日消费10531.97元,鲍某公布的获奖名单第一名订单金额却仅为200多元。经张某与鲍某确认,鲍某认可张某为中奖人,其对外公布名单有误,但张某一直未收到中奖产品。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鲍某达成和解协议,鲍某一次性支付张某6500元现金。
就此案,法官分析称,鲍某在其经营店铺首页以明显、醒目的方式发布有奖销售信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特定要约行为。在活动当日,其店铺购买货物的任何人,均与其建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建立有奖销售法律关系,鲍某应依据其约定履行义务。法官提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销售者发布的销售信息,符合不特定要约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履行约定。
停业预付款咋处置
办理健身、美容、摄影等会员卡缴纳了预付款,却遭遇商家停业。鞍山市的消费者就遇到了这种倒霉事。500多名消费者在鞍山市某摄影会所办理了会员卡,交付了预付款,但会所停业了,而且是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无故停业,导致消费者拍摄的照片没有取到。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摄影会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消费者照片、退还预付款及产生利息。法官介绍,消费者与某摄影会所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某摄影会所擅自停业,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属违约行为。如您遇到此种情况,有权追究商家服务中止行为。□ 本报记者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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