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6名男子多次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岩羊 首犯获刑10年
记者22日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近日受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最终首犯获刑10年。
岩羊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海拔2000米左右的峭壁之上,因身姿轻盈、可在岩壁上从容跳跃而被称作“峭壁上的精灵”。
2010年至2015年期间,于某某等6人趁着天黑,先后8次驾车持3支小口径猎枪潜入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榆树沟、大什字沟内,对岩羊进行大肆捕杀。累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计21只,用于出售和供该团伙食用。
2020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中新网银川12月22日电 (杨迪)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迪]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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