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胜诉但五千亩土地已易手 呈贡区一民企索赔38.5亿
2016-06-11 15:13:16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富达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这起案件。2012年,这起案件终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5年4月,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呈贡区政府在发给轧钢厂5000亩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时,已确定只能用于“绿化”和“综合开发”的法定用途,而轧钢厂没有进行绿化,也没有交纳出让金。土地登记机关在经过调查后,有权作出撤销原土地登记的决定。呈贡区政府作出《撤销决定》时,荒山使用权人仍在轧钢厂名下。所以,富达公司无权要求被告对荒山使用权的处理进行赔偿。驳回富达公司诉请求。这让富达公司方面无法接受。穆辉表示,“抵押给我们的土地证上明文写着是可以综合开发,如果不能作为工业用地怎么会给银乐轧钢厂?并不是交给它做绿化的。第二,抵押给我们,我们报了昆明国际社区项目,是商业开发,这是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批的,同意我在上面盖470万平米的房子,20亿美金是拿来绿化吗?第三,在最初公证的时候,银乐轧钢厂是给农民叫了200万土地款才获得的这个土地证,如果不交就有证,一,呈贡县政府为什么要颁土地证了?二如果真没给那村委会会起诉银乐轧钢厂,都过了20年都轧钢厂都注销了也没人起诉。”

2015年5月1号,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穆辉看到了希望,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还有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一些列的实施了,再上诉到云南省高院,会有改观。确实不假,从庭审到整个判决都改变了。

[来源:央广网] [作者:周益帆]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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